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惠安县惠东工业园区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惠安县惠东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LED户外全彩显示屏采购,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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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地点: 不限

案件状态: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受惠安县惠东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LED户外全彩显示屏采购及安装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LED户外全彩显示屏采购及安装服务

项目编号:XSCGHA2015289RR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陈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5-2867998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惠安县惠东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东岭石井村

联系方式:康先生1359929189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蒋、陈小姐,联系电话:0595-28679988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受惠安县惠东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XSCGHA2015289RR

二、项目名称:LED户外全彩显示屏采购及安装服务

三、招标货物主要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

2、投标供应商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供应商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4、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现场备查)。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的采购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叁拾贰万伍仟元整(¥325000元),超过采购预算审核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五、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及购买时间:2016年02月29日起至2016年03月07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每套售价1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招标文件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将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保存好,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购买招标文件凭证给我司核对,否则其投标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投标供应商伪造凭据,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对伪造凭据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03月21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开标时间:2016年03月21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

八、招标文件发售地点: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九、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十、凡对本次招标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蒋、陈小姐,联系电话:0595-28679988,传真:0595-28252555,邮编 362000。采购单位联系人:康先生13599291899。监督部门:惠安县采购办及相关部门。

十一、开户行:招商银行泉州泉秀支行,户名: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账号:595900484210902。

十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招标文件公告及购买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2、投标供应商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投标供应商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4、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现场备查)。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本项目的采购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叁拾贰万伍仟元整(¥325000元),超过采购预算审核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2.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2月29日 11:00 至 2016年03月07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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